为切实提高老旧住宅小区居民生活质量,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单位下发了《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市用5年时间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到2020年底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改造对象
以1995年前建成的小区为主
据了解,此次进行整治改造、推行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以1995年前建成的住宅小区(含楼房院落和单栋楼宇)为主,各类配套设施较差、居民改善生活环境意愿强烈的小区可适当放宽建成年限。
根据要求,在政策、计划制定的同时,择优选定骨干物业企业介入整治改造工作。物业企业接管老旧小区后,采取“先期介入、先行接管、先行服务,分期分层次整治改造”的办法,先配套安保、环卫设施,开展卫生保洁、秩序维护、门卫执勤等简易物业服务,再配合所在街道或社区进行整治改造。各地根据实际,也可采取先整治改造、后物业接管的方式,也可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暂时实行准物业管理(保安、保洁)。物业企业
每月每平方米最高可获补助0.4元
为调动各物业企业的积极性,我省将对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企业通过政府投入、财政补助、合理定价、经营激励等多种政策进行扶持。
其中,《意见》指出,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2-0.4元的标准,对接管老旧小区的骨干物业企业给予专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政府据实核定。经营激励方面,相关物业企业可获得其管理区域内(不含市政道路和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的广告发布权、便民服务亭设置和经营权、停车收费权、快件智能存储柜(物流自提设施)场地租赁收费权等权力,以弥补物业收费不足。
此外,对于累计接管老旧小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骨干物业企业,还将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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