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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5月起房产赠与可免公证

2014-05-21 10:42:41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5月16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规定7月1日起,在房产赠与双方都能到场的情况下,赠与合同无需公证。房产赠与在济南的情况如何?记者采访获悉,自今年5月份起,在济南进行房产赠与也无需对合同进行公证。

    调查

    房产赠与双方都到场可免公证

   “现在不需要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了。”5月17日,泉城公证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5月份起,济南市相关政府部门就已经取消了房产赠与合同必须公证的要求。“现在确实不用对房产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了。”济南市地税12366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赠与方与受赠方都能到场,赠与合同公证环节和公证费就可以省下了。但如果赠与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则赠与合同和委托书都必须公证,以避免假冒产权人将房屋赠与他人。而如果受赠方不能到场,因受赠属获益行为,则其委托书无需公证。

    解读

    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可省9400元公证费  

    2013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布,对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赠与的收费标准,将由现行受益额的2%下调为阶梯式收费。具体到价值100万元的房产继承的例子,最多需要缴纳20万元×1.2%+30万元×1%+50万元×0.8%=9400元。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该项标准已经将赠与公证费用降低了近1万元,今年5月份开始的公证取消又将“尾巴”除去,以上例来看,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可省9400元公证费。  

   “赠与时,直系亲属关系可享受较低的税费,因此要通过户口本来核实直系亲属关系,如果户口本不能证明,此阶段还需要公证机构进行公证。”12366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确实需要对直系亲属关系进行公证,但公证费只需80元。”济南市泉城公证处工作人员说。 (记者张晓莉)

    房产赠与过户流程

    签订赠与合同

    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缴纳税费(赠与双方分别缴纳各万分之一的印花税(以房产评估值为基数),由受赠方缴纳3%的契税及其他税费。)

    提出过户申请

    登记机关窗口受理

    资料审核产权人领取权属证书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由受赠方承担;交易手续费:住宅6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非住宅8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由赠与双方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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