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积弊已久的民生难题,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应有之义。记者近日了解到,山东省政府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省直房改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全部移交济南市管理,以解决困扰部分群众多年的维修资金使用不便、房屋老旧难以维修的问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用于共用部位、设施的维修。按照规定,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均应按建筑面积交存。1997年省直房改时,已售公有住房按规定提取了一定比例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省财政厅专户存储。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房改房逐渐进入维修高发期,但由于管理机制尚未理顺,维修资金面临申请难度大、使用比率低的问题。
为此,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济南市相关部门协商,决定将省直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区域、院落、楼号设立分账户后,全部移交济南市管理。济南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将按法律规定受理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目前,相关工作正在加紧推进,预计2014年4月底,所有维修资金全部移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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