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律师:普通食品宣称保健治病涉嫌违法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程远介绍,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减肥、通便等功效均属于保健食品能够宣称的保健功能,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上述保健功能。而保健食品须取得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准,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具有天蓝色专用标志,俗称“蓝帽子”。没有这一标志而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可构成虚假广告。
同时,《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如果普通食品的广告宣传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则违反了《广告法》的这一规定,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程远介绍,之前就有过类似案例,某公司在销售大麦若叶青汁这一商品时称“大麦若叶青汁可有效阻断癌细胞的转型与恶化,控制癌细胞转移,增强免疫力,促进细胞代谢,维持酸碱平衡、润肠通便,排毒健体,净化血液消炎杀菌除臭,消除毒素,延缓衰老等功效”,江苏省当地市监部门认为其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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