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食药监总局关于加强含何首乌保健食品监管有关规定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137号)
律师:何首乌含量难检测,可起诉要求举证含量
对于保健食品中何首乌用量,食药监总局曾在2014年就在组织专家论证后发布加强监管的通知,并明确了何首乌的每日用量上限。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2014年7月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含何首乌保健食品监管有关规定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137号)》要求:保健食品中生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1.5g,制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3.0g,此前批准超过此用量的产品,下调至此规定用量; 2014年9月1日后生产的含何首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中不适宜人群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项增加“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
小姜认为,无限极口服液既无注明其含有的何首乌成分是生何首乌还是制何首乌,也未明确何首乌的具体含量,自己有可能是在服用了何首乌含量超标的口服液之后引发的药物肝损伤。
为此,事发后,小姜向上述直销店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食药监局投诉。
5月2日,该局下属卢沟桥食药所余所长向澎湃新闻证实,已针对小姜的投诉立案调查,将会送检检查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并针对小姜的其他投诉进行调查。
同时,对于小姜反映的该产品中标签问题,余所长称已经向上级单位反映,目前尚未有结果。
针对此事,专注医疗卫生诉讼的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晔分析认为,即使送检也很难测出何首乌的含量,目前质谱分析方法仅能检测出化学药品中的成分,而中药含有的化学成太过复杂,最多只能检出含有哪几味中药,但对某味中药的具体含量则无法测出。
此说法也得到卢沟桥食药所余所长的认同,“确实很难测出具体的含量,但是根据消费者的投诉我们还是会按照流程进行送检,但是检测结果如何就很难说了”。
5月8日,澎湃新闻致电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一名“健康与美容专席”回复澎湃新闻称,既然产品可以销售,一定是符合国家食药监局的相关标准,是安全有效的。
该陈姓专席在电话中向澎湃新闻表示,该产品中的何首乌为制何首乌,每支中含有制何首乌原料0.6g,“根据食药监局规定的每日含量不超过3g(制何首乌),消费者每天服用不超过5支即可”。
而针对消费者提出的未标注何首乌含量的问题,该陈姓客服专席称,食药监局的发文仅要求增加不适应人群和注意事项,而并未要求标注何首乌的具体含量。
此外,5月8日,无限极北京分公司向澎湃新闻发来的一篇说明中,就未明确成分为生何首乌还是制何首乌的问题,回复国家食药监总局保化司组织起草了《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12年9月18日公开征询意见,但截止目前该方案未正式发布,公司将在该方案正式发文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变更。
刘晔认为,从目前情况来看,建议消费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厂家,因为根据食药监局2014年的发文规定,厂家理应明确何首乌的含量不超过食药监局规定的上限。
“消费者当时很难证实产品何首乌含量超标,但反过来讲,因为厂家没有标注含量,那么一旦消费者起诉到法院,厂家则负有举证义务,即他们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其保健品中的何首乌含量不超标,才能证明其产品的安全性。”刘晔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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