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全文:
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设立于2010年8月,当时我担任法人并有公司90%的股权。2016年初,王宝强、任晓妍(公司现法人、王宝强表妹)以公司要被整体收购为名,骗我将全部股权转让给王宝强,同时王宝强、任晓妍拿了一份股权代持协议,向我保证这次只是名义上的转让,我还是公司的股东。就这样兄妹二人从我手中骗取了我名下的全部股份。2016年8月17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此二人将变更了公司法人。现在我根据股权代持协议将宝亿嵘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查询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合法合理,此案与离婚案毫无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