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演员张林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2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林容留他人吸毒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方指控称,张林于2010年至2015年1月间,在其租住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后现代城的某房间内,分别多次容留王学兵、杨某、赵某吸食毒品。今年3月9日,民警将张林抓获,并从其租住地现场起获可疑物品5种。经鉴定,该5种可疑物品为甲基苯丙胺(冰毒)9.33克,大麻1.13克,硝甲西泮1.06克。上述毒品均已收缴。
公诉机关认为,张林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林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庭宣判,张林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在案之物品予以没收。张林表示,是否上诉需回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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