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早操制度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省中小学和高等学校进一步强化落实早操制度。
通知明确,学校要根据本校作息时间统一组织安排出操,出操时间原则上为15—20分钟。寄宿制学校要全面落实每天早操制度,鼓励非寄宿制学校开展早操活动。特殊天气或特殊情况下可不出早操。
早操一般以跑步为主,也可以做健身操、跳绳等具有一定运动量且适合集体活动的项目。
早操应在校内运动场、体育馆或教学楼、宿舍楼间空地等场地进行。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马路、广场或其它公共场所出早操,确保师生人身安全。通知还指出,鼓励学校和教师自编自创易学、易做、运动量适中、受学生欢迎的早操项目。体育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值班教师等负责具体落实,确保早操质量和锻炼效果。教师带操按课时记入工作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