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日前开始实施,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这等于封堵了学校食堂赚钱的所有借口。这个口子,封得好!
众所周知,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而不是追逐商业利润的场所。食堂作为学校的后勤机构,为师生提供服务理当属于非营利、纯公益性质,容不得开半点“小差”。否则,今天想着从哪个菜品上挣点利润,明天又考虑从哪个环节揩点油水,“口子”就会越开越大。由于校园是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学校食堂缺乏竞争对象,一旦产生牟利的念头,就很容易形成“独此一家”的垄断经营,不仅增加学生的伙食负担、降低服务质量,而且可能产生某些食品安全隐患。
所以,对学校食堂的任何牟利行为,都应该坚决说“不”。这必须有硬性的制度约束、有明确的细则来保证落实到位。笔者认为,其中的关键就是强化监督。既要认真落实“明厨亮灶” 工程、“校长陪餐制”,公示食材价格、食堂经费收支情况等,更要严格按照细则要求赋予服务对象充分的监督权,将广大师生每月的满意度测评当成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做好做实,不走过场,不玩虚招。在有关部门强化执法检查的同时,还可引入家长委员会不定期随检。只有多管齐下,消除监督死角,学校食堂才能真正做到零利润服务,彻底回归公益本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