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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今天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方案》,要求各高校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办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开展体育工作评价为契机,开齐开足体育课程,改进体育教学,培养学生熟练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和学生体育社团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活动,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充满活力的校园文化;加大体育投入,扩大体育资源,提高体育育人成效。自2019年起,省教育厅将依据《评价方案》对全省普通高校体育工作进行评价。
根据方案,评价内容包括体育工作发展规划、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基础条件建设与保障。学校党委切实履行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主体责任,明确1名校级领导分管学校体育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校体育工作专题会议,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并纳入综合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在体育课程课时和设置上,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为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专科生不少于108学时)的体育必修课,每周安排体育课不少于2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为其他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选修课成绩计入学生学分。每节体育课须保证一定的运动强度,其中提高学生心肺功能的锻炼内容不得少于30%;要将反映学生心肺功能的素质锻炼项目作为考试内容,考试分数的权重不得少于30%。打破行政班,开展运动项目教学,开设不少于15门的体育项目,让每个学生均拥有自己喜欢的体育课程和体育运动项目,使每一个在校学生均能熟练掌握2项运动技能。每个授课自然班学生人数不超过40人。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橄榄球等集体球类项目,积极推进田径、游泳、器械体操等个人项目,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进一步挖掘地方民间体育资源,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形成 “一校一品”或“一校多品”的特色体育项目。
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制度。制定“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将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强化学生课外锻炼。面向全体学生设置多样化、可选择、有实效的锻炼项目,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锻炼,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制度。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运用现代化的测试软件、测试设备,以集中测试、集中体检、体质达标运动会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测试成绩向学生反馈,并及时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形成本校学生体质健康年度报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及时在校内公布。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毕业年级学生测试成绩及格率须达到95%以上。此外,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体育课成绩和熟练掌握体育运动专项技能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记入学生档案。
在基础条件建设与保障上,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和体育单招学校按照每名运动员每年不少于3万元的标准设立高水平运动队专项经费,满足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比赛、培训、奖励、管理等方面的需要。此外,体育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据了解,评价采取高校自评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地复核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在每年度结束前,高校应依据《山东省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对本校体育工作进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省教育厅每年选取一定比例的高校组织开展实地复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公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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