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鑫雨论文“政府上的阻碍”一节
李鑫雨论文这一段的内容表述为:“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建筑垃圾减排和资源化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中虽明确要求了生产者要进行清洁生产,但这些仅是一种原则上的要求,并没有一些实质性的规定与处罚要求。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则主要着重于运输控制和去向控制。其次成都市市政府颁布的《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中只明确了排放许可、运输许可与消纳管理,虽然其提及了减排和综合利用,但只是号召。其并未明确提出企业关于单位建筑面积允许排放多少建筑垃圾;也并未体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率方面的相关内容与硬性规定。总的来说,就是未建立建筑垃圾管理的定量指标,如建筑垃圾对城市环境的影响指标,建筑垃圾的产生量指标等,这些法律法规的空白给具体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再者,成都市制定的几部相关法规基本都是从市场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角度去考虑的,并未真正的重视建筑垃圾变废为宝的潜力,这样的出发点就导致法规内容与‘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宗旨背道而驰。”
对比以上两段内容发现,李鑫雨论文除了去了状语“首先在我国的大环境下”和“总的来说”,以及增加一句“也并未体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率方面的相关内容与硬性规定”,其他内容与陈天杰论文只字不差。
陈天杰论文“政府上的阻碍”一节
再比如,在“技术上的阻碍”一节中,陈天杰论文在其中一段关于建筑施工上的阻碍的分析中写道:“在我国建筑施工主要还采用纯手工操作与制作,施工工艺和技术相对落后,再结合施工队伍的管理水平有限,从而使得建筑材料的损耗率上升,以至于造成了大量的建筑垃圾。虽然近年来国内不断有新型建材被开发出来,但是使用规模和开发数量都还相对有限。所以要在施工环节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量,就得大力开发和推广新型建材和新型施工工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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