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的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体育专业本科、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招生计划的1∶1.4和1∶2的比例确定(体育专业专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文理类专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全省体育专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文化成绩,按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侧重文化要求的专业,依据院校的招生章程,按招生院校公布的原则录取。招生学校的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征集志愿录取。
为了便于学校组织教学,招生学校可以提出专项分布和男女生比例要求,但学校必须通过招生章程预先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签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