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招生院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招生院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录取时,部属高校及外省高校应先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办理计划增加手续并提供拟录取考生的录取专业、录取类型。
高校只能录取本校已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过的考生,并严格按照公示信息中的录取优惠分值进行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具体安排另文下达。
(二)参加文化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
参加文化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不单独填报志愿,考生取得文化单独考试拟录取资格后,必须填写《2017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文化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一式2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拟录取高校。考生只能确定1所高校寄送确认表,如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寄送多所高校造成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招生院校须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考生《确认表》、录取公函以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姓名、性别、科类、身份证号、录取专业、专业国标代码、层次、学制等)等,一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与研究生招生考试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寄送的相关材料,为“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招生院校通过文化单独考试确定并公示的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招生院校要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
六、加强领导和管理
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是一项政策性强、选拔过程复杂的工作。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管理,特别是在专项测试和资格审查等环节,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行为。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大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对体育专项测试全程实施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且实况录像保留4年,以备复查。对在组织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单独考试中出现重大疏漏、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和个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处理。对在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或文化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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