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帅 周 伟 报道
本报邹平讯 近日,邹平县出台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投入机制、提高保教质量等一系列工作意见,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通过公建民营、小区配建、委托办园、政府购买、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在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表彰奖励等行政管理方面,公办、民办幼儿园同等对待,具有同等地位。
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每个镇街办好一所达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通过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形式建设农村幼儿园,并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形成一个镇街建有一所中心幼儿园、下设适量学区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的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实施幼儿园保教设施设备配备工程。利用3年时间,完成全县所有注册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保教设施设备配备任务,确保全县每一所幼儿园保教设施设备达省定配备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幼儿园保教设施设备配备投入保障机制。
县、镇街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2015年起,县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改善办园条件,资助家庭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培训园长和教师等。建立并逐步完善财政分级负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幼儿园建设专项经费、幼儿教师工资待遇补助,各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分级负担;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机制,实施300元/生/年公用经费标准并逐年提高;逐步探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办法,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给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