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晓妮 报道
本报烟台讯 孙雪在栖霞市大柳家小学已经教书3个年头,11月她收到了一份《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经费申请表》,这让她既意外又惊喜。提供完申请材料后,孙雪将获得大学4年学费共计14400元。
12月2日,记者从烟台市教育局获悉,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烟台市新出台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目前,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其所交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可由财政给予补偿: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今年的学费补偿范围较往年有所扩大,新增了到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应、往届毕业生。“烟台有8个县级特殊教育学校,目前普遍面临缺乏高素质人才的现状。为到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就业大学生补偿学费,实际上是对到基层就业的大学生给予肯定与支持,也动员和鼓励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服务于基层。”烟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
财政困难县,是指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年进入省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范围的县(市、区),今年烟台符合标准的县市区为栖霞市、莱阳市。艰苦行业是指县以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公办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工作纳入艰苦行业范围。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补偿资金于次年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额根据不同时段实行不同标准。2014年秋季学期以前,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每年实际缴纳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项据实给予补偿。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阶段高于8000元、研究生阶段高于12000元的,分别按每年8000元和1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阶段低于8000元的,研究生阶段低于12000元的,按高项据实给予补偿。研究生按3学年计算,最高可补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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