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各校考招生院校在考试及评卷结束后,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各学校要在《合格证》中明确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排名,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发送给考生,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艺考生可填报普通文理志愿
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艺术本科志愿设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一批。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包括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211工程院校、部属院校和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其他院校,志愿设置另文通知。艺术高职(专科)批设一个批次,志愿设置另文通知。
考生填报艺术本科志愿时,美术类考生既可以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的专业,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的专业;非美术类考生可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的专业,也可填报认可其他院校专业成绩的院校的专业(必须与取得校考合格证的专业相同)。
考生填报艺术高职(专科)志愿时,美术类考生可以填报除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之外在鲁招生的任何院校的美术类专业。非美术类考生,填报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非美术类专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的表演艺术专业、部分院校的空中乘务专业和航空服务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等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特殊专业,必须取得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证》;填报其他专业,要与取得的本专业《合格证》专业相同或相近。
按照规定,艺术类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类志愿(只能选一类),文理科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按照规定,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其他高职(专科)专业有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的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
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业按美术大类关联省美术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按美术类专业计划总数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招生院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对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院校,随本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进行录取。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且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省文理类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