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联合执法,对群众举报的两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经查,发现有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教学活动,且一处教学点属于非法办学。被查的5名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受到降职、记过处分。
6日,记者从青岛市教育局获悉,10月19日,青岛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根据群众举报对市南软件园4号楼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培训机构人员不予配合,阻挠查处工作,甚至发生肢体冲撞。经查,市南软件园4号楼6楼教学点系私立青岛东方艺术专修学校增设的教学点,教学点未经核准,属非法办学点;同时发现有公办学校在职老师在此机构中从事教学活动。
鉴于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性质、情节、配合查处工作的态度及造成的社会影响,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经研究做如下处理:取缔市南软件园4号楼6楼非法教学点,责令私立青岛东方艺术专修学校撤销市南软件园4号楼6楼教学点,并妥善处理好参训学生等后续工作;私立青岛东方艺术专修学校疏于内部管理,对教学点的办学行为失查失控,确定为2014年年检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该培训机构参与有偿家教的5名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两人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三人给予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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