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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民办学校高级人才将纳入事业编 同等地位和待遇

2014-10-31 09:14:26  |  来源:青岛新闻网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昨天,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据悉,加快推进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同等待遇试点工作,尽快出台高层次人才经编制部门批准、可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配套措施。

  现状:
  全市民办学校1550所
  市教育局局长邓云锋在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中提到,截至2013年底,全市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达到1550所,其中,学历教育学校85所(包括中小学67所、成人中专10所、高校8所),幼儿园717所,培训机构748所,拥有在校生30万人(幼儿8.4万人),每年可培训45万人次,教职工和资产总值分别达到3.3万人和95亿元。2013年全市教育总投入达到212亿元,其中,非财政性投入达到24亿元,占教育总投入的11.1%。
  邓云锋表示,民办教育专项经费的规模不能满足引导、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民办学校教师在岗工资和退休待遇与公办学校教师存在较大差距,不仅导致民办学校难以引进优秀人才,而且人才流失严重,成为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重要问题。
  措施:
  落实同等地位和待遇
  据悉,下一步,我市教育部门将建立健全层级配套、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社会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格局。市、区市两级加快出台配套措施,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切实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尽快出台《关于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的意见》,完善民办教育各项奖补制度,创新投资和办学模式;同时,落实有关建设用地、税费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兴办教育,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形成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的良好局面。
  邓云锋介绍说,我市将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进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同等待遇试点工作,尽快出台高层次人才经编制部门批准、可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配套措施,并建立有效机制,引导公办学校选派一定数量的校长、骨干教师到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支教,组织民办学校教师到优质公办学校挂职培训,加快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民办学校教师队伍。(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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