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商所属普通高校同意后,可转入相关普通高校学习。
第二十条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毕业当年6月,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入学当年9月1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八年制学员第五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毕业学员均纳入军队院校毕业分配计划,分配至军队单位工作。
第二十一条在学期间可申请“李瑞麟奖学金”,确系优秀的毕业学员可评选为“全军优等生”。
第二十二条符合学校相关条件的毕业学员均可报考硕士研究生,录取名额在当年毕业分配计划中予以明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考生可通过网络、招生简章、电话等方式了解学校概况、专业简介、单位介绍等信息;上海地区考生可通过168声讯电话进行咨询。
第二十四条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021-65305381,传真:021-81870406,E-mail:ao@smmu.edu.cn。
第二十五条学校全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校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800号;邮编:200433。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第二军医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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