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浩奇 报道
本报济宁讯 近日,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宁市商务局、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提醒告诫函,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告诫函要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实行悬挂新能源绿牌照车辆首停2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优惠政策。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应合理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的停车场特别是重点商贸企业、商业综合体配套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停车费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