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8年5月10日起,召回部分江淮载货汽车,共涉及286辆。具体如下:
(一)2014年5月至2017年1月期间生产的部分江淮载货汽车,共计191辆。
(二)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生产的部分江淮载货汽车,共计31辆。
(三)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期间生产的部分江淮载货汽车,共计42辆。
(四)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期间生产的部分江淮载货汽车,共计22辆。
上述范围(一)内部分车辆由于反光标识粘贴不规范,反光范围和面积存在偏差,不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夜间行驶时存在安全隐患。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召回范围内车辆进行检查,免费补充粘贴或重新粘贴反光标识,以消除安全隐患。
上述范围(二)内部分车辆由于供应商制造问题,防护装置尺寸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在车辆发生碰撞时,可能无法有效起到防护作用,存在安全隐患。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召回范围内车辆进行检查,免费更换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装置,以消除安全隐患。
上述范围(三)内部分车辆由于制造问题,未安装示廓灯,夜间或道路照明条件差的情况下可能无法显示车辆轮廓,不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召回范围内车辆进行检查,免费补充安装示廓灯,以消除安全隐患。
上述范围(四)内部分车辆由于供应商制造问题,未安装尾部标志板,车辆存在反光范围偏差,不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召回范围内车辆进行检查,免费补充安装尾部标志板,以消除安全隐患。
本次召回活动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开展的。受调查影响,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采取召回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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