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消费者来说,想要通过观察和试驾了解车内空气质量非常困难。但还是有很多方法可以避免或降低买到不良车型的机率。例如,在购车之前尽量查阅关于选购车型的新闻资料,浏览相关汽车媒体对车型的试驾或检测报告,也可通过汽车论坛了解其他车友对该车型的评价,并且通过自己发起话题或参与讨论来获得相关信息。多方了解后才有助于挑选更适合自己的车型。
需要提醒的是,新车在早期一般都会有“味道”,但并不代表对身体会造成伤害,接受本刊采访的专家也表示,车内空气中所含有的胺类成分或者霉味等,会有明显的味道但对人体影响并不大。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其他方法降低车内异味。在长期停放后,打开车门不要立刻进入车内,让车辆进行几分钟的通风,使车内异味尽快消散。同时可以打开空调,调至外循环模式,在充分对流的情况下也可以排除空调系统内的废气。
莱茵技术监督服务公司纺织品及化学服务部的经理李江也提出建议,“新车期间,尽量多在阳光下晒,多打开窗户通风,高温有助化学有害物尽快释放,只要多晒多通风,有害物质含量会降低得很快。”
车主同时也可以购买一些车内空气净化器来帮助改善空气质量,如活性炭吸附、光触媒处理等方法可以有效降低有害物质的含量。
由于《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为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导致厂家不严格遵守标准,消费者维权受阻。同时由于标准检测有害物种类少,规定值低下,现行标准已不适合现状,急待升级。
测试报告四:车内空气质量国标亟待升级 消费者维权益仍需破局
近几年来,关于车内空气质量的维权事件此起彼伏,但维权走向常陷入鸡同鸭讲的尴尬局面。
对于消费者来说,即便出现车内空气质量不佳的个别情况,多数也只能默默接受。究其原因,除了厂家信息不透明,监管不严外,缺乏强制性标准,车内空气质量检测的方法不实际,检测成本高等,皆成为消费者维权的障碍。
消费者维权依旧困难
早在2002年就有消费者因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对汽车生产厂家进行诉讼,北京卢先生购买的道奇公羊因甲醛超标26倍将厂家告到法院,而当时国家尚未有针对车内空气质量的标准,法院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最终判决厂家赔偿其3万元;同年,北京消费者朱女士被确诊患了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随后病逝,其丈夫以其购买奥拓车中苯超标导致妻子死亡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因证据不足判其败诉。
随后几年出现的“奇瑞QQ导致常州车主儿子患白血病案”、江西车主投诉“新甲壳虫”车内甲醛超标案、张家港车主投诉中华轿车甲醛超标案均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尤其以2013年央视曝光三大豪车使用阻尼板或致癌的案例影响最大,报道称为降低成本,奔驰、宝马和奥迪等6款国产豪车使用了致癌物沥青作为车身阻尼材料,阻尼材料污染车内空气可能诱发癌症。
经过专家和相关部门检测,奔驰C级、E级,宝马3系、5系,奥迪A6、Q5均含有70号沥青成分,但三豪车厂家均称其阻尼部件复合全球标准,与历年绝大部分因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引发的事件相同,该事件迅速被平息,相关诉讼也以败诉或和解了之。
中国消费者维权难是老生常谈,对于属于装备工业的汽车业来说,车主想要靠自身力量“斗赢”厂家则更难,这其中除了取证及地方保护因素外,更重要的则是来源于无法可依。以现行的GB/T 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为例,此国标性文件仅为推荐性质,并非强制性质。对于汽车企业来说,由于其只是推荐性国家标准,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因其非强制实施标准,所以不能作为维权索赔的依据。即便车主参照该标准检测出车内空气质量超标,可以不买,但购买之后却无法依据此标准提出赔偿,因为车企无需对此非强制性标准负责,更不要说检测费用昂贵,并非每个车主都可以承担,而车企对车辆信息的隐瞒则更加大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
期待年底变为强制标准
现行的GB/T 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仅为推荐性国标,而在其他国家,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
对此,一位汽车材料专家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该标准在制定之初考虑到如果一开始就规定为强制标准,以当时行业的工艺水平无法达到,所以无论在标准值和标准性质上都留有一定的调整空间。”以本刊次检测报告中苯的结果为例,实际检测结果与国标规定的值相差巨大,也说明现行国标已经落后行业水平。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