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学鹏 通讯员孙鹏报道 山东省潍坊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以“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基础先行、有序推进”为方向,以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为重点,坚持政策扶持和鼓励引导相结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在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10辆,配套建设充换电站6座,新能源汽车维护站5个,充电桩5000个。优先在公交车、出租车、专用车、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及家用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和商用车。
《意见》要求,重点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优先推广纯电动汽车。今后,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比例。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购买或更新公务用车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要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市政、环卫等用车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不低于70%,且逐年提高比例。公交领域新增公交车应采用新能源汽车,更新公交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不低于60%,且逐年提高比例。
《意见》提出,投资1亿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规定,生产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充换电设备项目,以及进行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按照《潍坊市重点产业招商优惠政策》,一事一议落实优惠政策。
针对全市现有汽车整车资质和专用车资质企业,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专用车公告目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新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专用车生产公告目录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补助。新能源汽车领域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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